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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签合同违法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0-29 15:03:14 阅读数:93

员工在试用期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可以随时离职吗为什么

这要分情况:

如果员工是因为个人原因

,提出离职,那么无论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

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自己准备离职,不能随时走人。

当然,如果公司没有在员工入职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该员工也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在职期间的双倍工资。

相关法律:

2、如果员工是以单位过错为由,

行使解除权可以不履行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

相关法律:

仔细解读这项挑库看,本条实际上具有两个层次的含义: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是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依据,也是判断是否“及时足额”的标准。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义务,而用人单位则有义务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比例分担,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及内容都不得与劳动法律法规相抵触,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可以作为判断依据。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或者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这些都是构成劳动合同无效的实体要件。只要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劳动者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所谓暴力,即以殴打、捆绑、虐待等行为伤害劳动者的人身,强迫劳动者劳动;所谓威胁,即以损害劳动者的人身、名誉、财产等为要挟手段,迫使劳动者劳动;所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即以拘留、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劳动者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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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试用期内被公司辞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违法吗

如果是在入职一个月内,没签

劳动合同

是没有问题的,超过一个月没签订劳动合同就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十一个月)。

同时公司在试用期内是不能随意辞退员工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有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很多公司会认为这个条款可以在试用期与员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实际上,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是对39条的不完全解读,公司其实是不可以随意与试用期内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在试用期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方面条件:

第一个条件就是公司有明确的岗位录用的条件,同时将这个条件告知给员工,然后还要明示考核依据、考核办法及考核的方式。

第二个条件就是公司有证据能够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三个条件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在员工还处于试用期的期间发出通知。

第四个条件就是公司需要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说明理由并交由员工签收。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员工辞退,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公司方面未能出具能够证明员工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是属于违法辞退,需支付员工二倍

经济补偿金

员工在试用期期间被辞退,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员工该如何要求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试用期被辞退,单位可能承担两种责任。第一种是辞退行为可能导致的责任。第二种是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的责任。

先说第一种,辞退行为导致的责任(既然说辞退,就不说劳动者自愿离职了)。

试用期被辞退也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合法无责任辞退,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此时单位辞退劳动者不用承担责任,因为劳动者存在过错。

第二种,合法有责任辞退。劳动者存在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此时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可以辞退劳动者。同时还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试用期内,应该是低于六个月的,也就是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种是,不存在上述一二两种情况下,单位单方辞退,此时辞退行为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关系),也可以不要求继续履行,转而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第二种情况下经济补偿的二倍。基本上应该是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再说第二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从第二个月开始需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所以,如果劳动者是在第一个月被辞退的,单位不用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如果劳动者是在一个月后被辞退的,那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实际上单位已经支付了一倍工资,只需支付另一倍工资差额就行)。

够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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