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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拆迁有得赔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0-29 08:09:12 阅读数:78

违章建筑拆除有补偿吗

政府为了建设更加美好的城市会对一些陈旧的建设进行拆除,而这其中有可能也会包含一些违章建筑。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一、什么是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例如拆迁公告发布之后的抢建抢搭房屋、厂房等)。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2、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4、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5、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可见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建设,否则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二、违章建筑拆除有补偿吗?

没有补偿。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施行,其中对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程序未完结前,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要注意转化的违章建筑的特殊情况

所谓转化的违章建筑,主要是指因为超过批准期限,由临时建筑转化成的违章建筑。转化的违章建筑和批准期限内的临时建筑的区分点就是批准期末,批准期初至批准期末为合法建筑,超过批准期末,仍未拆除的,为违章建筑。笔者认为,并非所有的转化的违章建筑,在拆除时,都不予补偿。

如果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不可抗力阻碍临时建筑在批准期限内拆除的;(二)临时建筑不被拆除是为了保护另外一个更大的利益,致使超过批准期限仍未拆除的。在这两种情况下,拆迁人拆除违章建筑时,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标准补偿违章建筑人。

虽然违章建筑不能获得拆迁补偿,但法规给予了明确规定,在遇到违章建筑被拆迁时并不意味着可以不给补偿的一味拆除,被拆迁人或企业仍然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拆迁问题牵扯家庭的命脉。处理的不得当可能会造成家庭的纠纷与巨大的经济损失。

违法建筑一般有没有拆迁补偿啊,家里房屋拆迁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了,怎么办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

城乡规划

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

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

临时建筑

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四十三、六十三、七十六条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

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十一、四十四条、六十三、六十四条。

3、对历史和社会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因为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居民房屋存在大量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规划手续情况,这种情况下不宜按照违章建筑处理,特别是在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中这类矛盾尤为凸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和原则,应当组织规划、土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形成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如果在拆迁过程中遇到所谓“违法建筑”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免被“以拆违代替拆迁”造成损失。

说了很多次了,违建被拆除不赔偿,但是这两种情况下要赔偿

违法建筑不属于合法财产,因此对违法建筑的拆除不会产生国家赔偿,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就明确规定了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建筑不予补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拆除违法建筑可以不依照法律进行,可以肆意妄为。在这两种情况下,行政机关拆除违法建筑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法定程序,采取的手段方式不适当,造成建筑材料过度毁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法建筑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建筑材料是合法财产,行政机关在拆除违建时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建筑材料予以保护。

二、违反法定程序,采取的手段方式不适当,造成违法建筑内物品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法建筑内的物品也属于合法财产,行政机关在拆除违法建筑之前,应当对建筑内的物品进行登记造册,并转移至安全的地方。若行政机关未进行登记造册及转移即拆除,显然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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