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2-17 12: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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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现金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为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以人民币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私债务。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和阻碍人民币流通。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币不得流通:
(一)残缺或者污损的人民币不能兑换的;
(二)停止流通的人民币。
扩展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特定版本人民币暂停流通,须报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经营人民币存取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进行兑换。并存入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金融机构支付已停止流通的人民币,金融机构不得向外界支付已停止流通的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社会免费兑换残缺或者污损的人民币,发现残缺或者污损的人民币有错的,应当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交存。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金融机构支付残缺或污损的人民币,金融机构不得向外国支付残缺或污损的人民币。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回收、销毁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和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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