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缓刑的,不得在其羁押日折抵缓刑期。 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态度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关于缓刑期羁押日期应该如何计算,以下无忧找律师网络小编将为您详细回答。
一、对判处缓刑羁押日期折抵该如何算
1、判处缓刑的,其羁押日期不得折中缓刑期限。 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改表现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监控居住期限应当协商刑期。 被管制的,监视居住一天减刑为刑期一天;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两天减刑为刑期一天。
二、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缓刑适用对象应当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他们罪名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合放在社会上执行,因此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较好,切实做到不放在社会上危害社会。
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4、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主刑之外又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应当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执行。
5、缓刑考验期是对被判处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的一定时期。 拘役缓刑考验期在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两个月。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定在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一年。
缓刑不适用于累犯。 原审有附加刑的,应当正常执行,不得受缓刑的影响。 缓刑考验期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算,羁押期间不得减少考验期。 缓刑期遵纪守法,遵守会客规定,离开居住地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并随时报告自己的行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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