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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与假释的异同都有哪些情况,在刑法中,假释和缓刑有什么不同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2-10-03 07:36:01 阅读数:51

刑法有缓刑和假释的概念,很多人无法区分缓刑和假释的概念。 那么,缓刑与假释的异同有哪些,关于缓刑与假释区别的法律规定又有哪些呢? 以下为无忧找律师网络编辑整理了缓刑与假释差异的法律知识,以供参考。

缓刑与假释的异同都有哪些

(一)假释和缓刑均在社会服刑,不在监狱服刑。

(二)撤销的条件部分相同。 一是在考验期内犯新罪,二是在考验期内发现罪错。 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取消假释、缓刑,依照法律规定对前后两项罪名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三)所有违法、法规规定均被收监执行。 假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假释、缓刑考验期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行为,尚不构成新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并处执行原刑罚。

假释和缓刑的不同点有哪些

(一)撤销的条件不同

缓刑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等监管规定,《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和公安部关于缓刑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直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 假释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撤销假释关押执行不要求情节严重。 这种违规行为原则上并不要求情节不严重就撤销假释。 即有违法行为又不构成新犯罪的,原则上应当撤销假释,将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收押执行。 所有过去的考验期限都不视为执行的刑期。

(二)因犯新罪、走漏罪撤销缓刑、假释后数罪并罚的方式不同

缓刑期间直接适用《刑法》第69条原则,不存在“先后减”和“先后减”的问题。 假释的情况下,存在“先后减”和“先后减”的问题。 犯了新罪的有“先减后减”,泄了罪的有“先后减”。 请不要混淆。

(三)对考验期内发现新罪的时间要求不同

缓刑在考验期内犯有新罪的,无论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现,都应当取消缓刑。 但是,发现的新罪是否应受惩罚,应按照第八十七条关于追诉时效的要求。 对于犯罪遗漏,原则上只有在考验期内发现的,才能取消缓刑。 可见,对新罪强调犯罪的时间是考验之间,对泄密者发现的时间是考验之间。

假释中犯有新罪的,无论该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无论其性质、严重程度高低,无论何时发现该“新罪”,都应当撤销假释。 但是,适用数罪并罚的,该“新罪”在犯罪后很久才被发现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的规定,考虑该“新罪”是否超过追诉时效。 发现“新罪”并罚的,应当适用《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先扣分后并行”的规则。 其他犯罪在判决前未经判决需要撤销假释的,其“漏罪”应当在假释考验期间被发现。 适用数罪并罚,需要考虑“漏罪”是否超过追诉时效。

(四)考验期结束后五年内再犯的,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名,视是否成为累犯而定

缓刑期满五年内再犯的,应当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不适用累犯的规定。 因为缓刑并未实际执行原审刑罚,不符合累犯的首要条件。 假释犯在考验期结束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累犯适用《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因为假释中的罪犯符合“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获得赦免后,五年内再犯的,应当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两个条件。

综合以上介绍,缓刑和假释都不需要在监狱服刑,但两者有很大区别。 相信读了上面的介绍,一定程度上了解了关于缓刑和假释区别的法律知识。 如果您需要咨询律师讨论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无忧找律师网络律师。 他们会为你做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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