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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缓刑考验期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2-09-24 07:30:02 阅读数:117

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犯罪,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假释。 如果后来判处缓刑,能否利用假释期抵扣缓刑考验期,相关规定如何? 以下无忧找律师网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便大家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知识。 希望能帮上忙。

如何计算缓刑考验期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审刑期的长短为依据,可以与原审刑期时间相等; 也可以适当地长于原判决的刑期,但有上限,最长为原判决刑期的2倍以下

2、缓刑考验期也不得短于原审刑期。 这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对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并不免除刑事处罚。 是否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罪犯在考验期间的绩效,绩效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规定的,取消缓刑,执行刑罚。

4、从缓刑考验期起算,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缓刑不附条件执行原判刑期,判决前先羁押的日期不能与缓刑考验期协商。

《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假释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假释监督管理规定行为,尚不构成新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判处有期徒刑这个“未执行的刑罚”,是指从犯罪分子假释之日起算的剩余刑期,还是指从犯罪分子假释被取消之日起算的剩余刑期,理解上有所不同。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将假释之日起计的剩余刑期定为未执行刑期。 也就是说,已经执行的假释考验期不折刑期。 理论界也大多认为,已经执行的假释考验期,与自由刑本身性质不同,不折刑期。 但也有人认为,假释仍在执行刑罚。 罪犯假释的考验期必须折服刑期。 我国《刑法》规定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应当遵守规定的实质内容,这与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规定的内容完全一致。 它与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的有关规定等,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没有受到严格限制,实体权利没有被剥夺,自由刑有着根本的不同。 缓刑被取消的罪犯,已经缓刑考验期不能减刑为刑期。 假释与缓刑之间遵守的规定没有差异,缓刑考验期不能减少刑期,假释罪犯被撤销假释的,已经执行的假释考验期也不得减少刑期。

可以缩短缓刑考验期吗

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此问题批准,单独缩小缓刑考验期没有法律依据,因为缓刑应当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规定,缓刑不得独立于原审刑罚而存在。 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有明显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原审刑罚减刑,同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

减刑后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减刑后相应缩短的缓刑考验期不得低于减刑后的刑期,拘役缓刑考验期不得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不得少于一年

以上是相关答复,一般假释期不能抵消缓刑考察期。 假释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如果存在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无忧找律师网络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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