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双方及房屋的基本情况;房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货条件和日期;与产权登记有关的事项;质量承诺;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交付的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及违约责任。关于口头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下面无忧找律师网边肖为您详细解答。一、口头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1.口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双方及房屋的基本情况;房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货条件和日期;与产权登记有关的事项;质量承诺;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交付的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及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及总价的确定方法、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五)交货条件和日期;
(6)装修及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以及相关的权利和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所有权;
(9)面积差异的处理;
(十)办理产权登记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即时生效,但对房屋仅具有债权效力,不具有物权变动效力。存在房屋没有产权证的障碍,使房屋无法过户,属于产权变更,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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