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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外地怎么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房屋委托买卖公证书异地可以做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2-07-02 21:04:29 阅读数:62

房屋买卖时,一般是当事人自己买卖。当事人不能亲自买卖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买卖房屋。如果委托代理人要出具授权委托书,民法典涉外房屋买卖公证该如何办理?无忧找律师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民法典外地房屋买卖委托公证如何办理

委托他人在外地买卖房屋的,申请公证时,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

申请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交;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等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的,公证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归档。

二、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最好与工作人员沟通,授权事项尽量详细,避免只写全代理)

4.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以及相关的产权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涉及财产关系的应提交;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6.委托销售房地产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申请售房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购房时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房屋委托书中涉及的房屋所有权(权利)证明原件;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的,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要审批的,应当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者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

(4)处分已抵押的房屋,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处分的书面材料;

(5)委托人持有的身份证号码与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如一人的公证书)。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委托人委托他人在异地买卖房屋的,应当由委托人出具委托书。委托人申请公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无忧找律师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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