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房屋买卖要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双方携带相关资料到房管局办理。办理财产过户需要一定的时间。面对这样的情况,民法典中的农村房屋买卖需要多长时间?下面,无忧找律师网边肖将为您解答相关内容。一、民法典农村房屋买卖需要多久
买卖双方自行办理转移登记的,转移登记期限为30日,自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计算。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注册申请书;
(二)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书;
(三)不动产权属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登记原因的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房产界址、空间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涉及他人利益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卖方不配合房产过户怎么办
首先,如果购房合同中有约定,就应该约定。
二手房买卖时,业主不配合过户,一般会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写明。合同有约定的,按购房合同的约定办理。
其次,不管有没有合同,双方都可以协商解决。
为了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先确定对方拒绝办理过户的原因,比如因为卖家家属阻止。了解真实情况后,如果还坚持要买那套房,可以尝试和双方协商。
最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
如果协商不成,买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按规定,如果双方有房屋协议,卖方有义务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为,在买卖协议中,房屋过户需要买卖双方同时到场才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否则无法合法办理过户手续。所以通常在购房协议中,会明确卖方有按时办理过户的义务。即使购房协议中没有详细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卖方也有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我们可以知道,按照规定,买卖双方自行办理转移登记的,转移登记期限为30天,可以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计算,所以要抓紧时间办理。以上是边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无忧找律师网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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