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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备案是行政行为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2-07-02 13:49:28 阅读数:132

现实生活中,房屋所有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需要向行政机关备案。有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备案行为在此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进而提起行政诉讼。那么,房屋买卖备案属于行政行为吗?无忧找律师边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房屋买卖备案是行政行为吗

房屋买卖备案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是事实状态的记录,因为它不会实际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03010解读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二)法律规定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3)行政指导;

(四)拒绝行政行为当事人的重复处理行为;

(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发生对外法律效力的行为;

(6)准备、论证、研究、演示、咨询等过程行为。由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

(七)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措施实施的除外;

(八)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听取汇报、检查执法、督促下级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行为;

(九)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办、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十)不实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为。

二、当事人能否可以以房屋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违法为由请求合同无效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当事人不能以房屋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程序违法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103010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将办理登记手续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对方接受的除外。

行政机关依当事人申请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备案的行为,并未对当事人产生实际影响,故不属于行政行为。当事人因行政机关在此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如果您需要更多的法律帮助,欢迎来无忧找律师com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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