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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工程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2-06-13 10:51:46 阅读数:137

建筑业在中国非常重要,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建筑施工也是一个安全事故多发的领域,这是由工程的特点决定的。如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可能构成犯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无忧找律师网边肖将为读者解答相关知识。一、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素

本罪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一些地方出现了管理混乱的现象。一些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有的施工单位在发包时故意压低工程价格,索要回扣。一些承包商和中间商也大赚特赚,任意增加项目的非生产性成本;一些施工单位盲目缩短工期,降低成本,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索贿受贿,贪图私利,置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

2.客观要素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违反国家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类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所谓建设单位,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或者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有工程建设者资格,能够支付工程价款的其他单位。

4.主观因素

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也可以是过于自信。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造成的伤害的心理状态。但是,对于行为人来说,违反国家规定,有时是明知故犯。

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属于哪种犯罪?

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观上既包括过失犯罪,也包括间接故意。对于本罪的罪过形式,我国刑法理论界主要有以下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中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只能是过失犯罪,可以是过失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则可能是明知故犯。

第二种观点认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只能是间接故意,因为这类犯罪是违章行为,而大多数违章行为都是明知故犯。

第三种观点认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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