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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耕地分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耕地承包期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7-01 14:41:38 阅读数:110

耕地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资源和条件。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耕地、新开发复垦地、耕地、轮作地、草田轮作地;以农作物为主,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可以收获一季的耕地滩涂和海滨。耕地还包括南方不到一米宽,北方不到两米宽的沟渠、运河、道路和山脊。那么耕地有哪些类型呢?让我们看看无忧找律师的耕地类型

耕地可分为五种类型: (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障和灌溉设施,一般年份可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水旱轮作地; (二)汪甜甜,是指没有灌溉设施,主要依靠自然降雨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三)灌溉土地,是指除水田、菜地外,水源和灌溉设施有保障,一般年份可以正常灌溉的耕地; (4)旱地,是指没有灌溉设施,依靠自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依靠分洪淤积的耕地; (5)菜地是指以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用地。

从土地属来看,可分为:普通耕地:指专门种植农作物,经常耕种,能够正常收获的土地。包括土地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和可以正常收获而不破坏生态环境的有用农田。耕地作为我国的基础和宝贵的土地资源,受到中国《土地法》的严格保护,任何个人和单位未经批准不得侵占。临时耕地:又称“扶田”,是指在普通耕地以外临时开垦种植农作物,不能正常收获的土地。按照中国《水土保护法》的规定,在25度以上坡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要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在其他暂时种植农作物的地方,要逐步退耕还林,这样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所以我们可以把这部分临时耕地称为待退临时耕地。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用多少,耕地多少”的原则,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相当于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的耕地;无条件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项资金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耕地开垦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检查验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占用耕地的耕地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保证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其组织开垦与减少的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临时耕地:又称“扶田”,是指在普通耕地以外临时开垦种植农作物,不能正常收获的土地。按照中国《土地法》的规定,在25度以上坡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要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在其他暂时种植农作物的地方,要逐步退耕还林,这样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所以我们可以把这部分临时耕地称为待退临时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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