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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大会必须具备的条件,成立业主大会应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14 08:08:06 阅读数:92

目前,在社区业主的日常生活中,他们的个人权益可能会受到物业公司的侵犯。为了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小区内的业主会分组热身,依法成立业主大会,进而带动相应的权利,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避免其利益受到损害。无忧找律师网边肖详细告诉你相关知识。成立业主大会应具备什么条件

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售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在50%以上,或者自第一套房屋出售交付之日起两年。在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应当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报告后30日内会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部分业主和建设单位组成。筹备组业主由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推荐。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筹备组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应当邀请居(村)民委员会参加,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首次业主大会如何召开

业主大会首次会议所需文件:

1、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2.住房和建筑面积清单;

3.业主名单;

4.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5.共用设施设备交付使用证明;

6.物业服务用房分配证明;

7.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筹备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担任。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推荐。筹备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形式公布成员名单。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解决。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筹备组开展工作。

筹备组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确认并公布业主的身份、业主人数和所拥有专有部分的面积;

2.确定首次业主大会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3.起草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的表决规则;

5.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6.制定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

7.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其他准备工作。上述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形式公布。业主不同意公告内容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筹备小组应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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