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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购房合同该怎么处理,买房无效合同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2-06-29 21:46:21 阅读数:51

无效的购房合同,出卖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价款返还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返还房屋。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有过错的双方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何解决无效购房合同的问题,下面无忧找律师网边肖将给你详细解答。一、无效购房合同该怎么解决

1.无效购房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价款返还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返还该房屋。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有过错的双方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的一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买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在未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3.开发商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4.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方或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出卖人恶意串通第三人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付房屋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

7.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不合格的;

8、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9.出卖人交付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10.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经催告后仍未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履行;

11.《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约定的一年期满后,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房屋买卖合同规定了买卖双方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但现阶段,购房者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很多时候,对于开发商的一些违法行为,购房者很难知情或者无所作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面的按钮进行咨询,或者咨询无忧找律师com.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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