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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程序有哪些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7-29 20:03:39 阅读数:154

拆除房屋时,需要法律程序,而不是随意拆除。那么,城市的拆迁工作是如何规范的,拆迁工作人员要拆迁房屋应该走什么程序?你明白吗?接下来,无忧找律师小编将带大家了解关于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程序的相关问题,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房屋拆迁的程序

 1。调查和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必须先在派出所和房管站复印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和所有房产情况,按照表格逐一登记,并在家中进行大量核实。

 2。挨家挨户拜访

拆迁人要成立拆迁小组,逐户走访所有被拆迁人,进行全面宣传和联系,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意愿。

 3。准备拆除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步骤和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应当持国家有关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部门提出申请。经申察批准并领取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部门应当以公告或者其他形式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同时对房屋拆迁情况进行公示和说明。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安置补偿的规定,自愿有偿签订协议。协议应当明确补偿方式和金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经双方同意,协议可送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公证处公证。

7、实施拆迁

拆迁后,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和期限内及时进行拆迁。

 二、拆迁的相关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工作程序是:拆迁计划管理、拆迁许可证审批、拆迁补偿安置;必要时,依法作出行政裁决或者强制拆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应当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前道工序不执行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进入后道工序。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年度计划审批备案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部门审批后下达。

需要拆迁的,项目应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对于面积较大或者住户较多的拆迁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证的有关事项举行听证会,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意见。听证项目的面积或者户数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三.拆迁实施阶段: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拆迁方与被拆迁方达成补偿协议后,双方可自动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方将向被拆迁方支付拆迁补偿,被拆迁方将拆除该房屋内的物品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后,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一方或者双方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后,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无忧找律师,整理的以上材料,你知道城市房屋拆迁的工作程序吗?事实上,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需要提前管理拆迁计划,审批拆迁许可证,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无忧找律师的律师,以便更好地回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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