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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程序的时间,专利申请阶段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6-01 11:35:26 阅读数:127

在许多情况下,专利申请必须经过审查程序才能获得授权。专利申请已经被审查,或者主动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或者被驳回并被授予专利权。根据不同的结果,申请人需要进行不同的处理或经历不同的程序。关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无忧找律师网边肖回答您的问题。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程序有哪些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律规定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办理一定的审批手续的,其申请视为撤回。其中一些是由于申请人出于时间、精力和经济考虑不愿意进入程序,故意不办理手续;有些错误是由于申请人对法律缺乏了解,审批过程拖延造成的;他们中的一些人有很好的理由推迟截止日期。在实践中,专利局无法区分这些不同的情况,因此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手续,就必须出具撤回通知。撤回的理由应当在通知中说明。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在收到撤回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请求恢复权利的正当理由。

专利申请被主动撤回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因情况变化,申请人可以主动撤回专利申请。例如:

(1)发现申请内容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

(2)发现申请文件书写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导致申请未获批准,或者保护范围受到严重限制的;

(3)发现申请缺乏可专利性,进行下一步程序没有意义;

(四)申请人请求申请保密专利时,国务院主管部门不同意,申请人经考虑认为对该发明保密更有利的。

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一式两份,写明要求撤回的申请的申请号、发明名称和申请人,并由所有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可以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手续,但应当附申请人一致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

专利申请一经撤回,申请人及其继承人不得要求恢复。

发明专利申请在发表准备程序前撤回的,撤回后不发表,但进入发表准备程序后撤回的,该申请照常发表。出版准备程序一般从申请之日起第15个月开始,但如果有提前出版的请求,则从正式审查之日起进入出版准备程序,如果有优先请求,则从优先日起第15个月开始进入出版准备程序。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专利授权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前作出。办理注册手续后,专利局立即进入公告准备程序。即使申请人请求撤回专利申请,专利局也会照常公布授权并公布专利说明书。

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布前撤回,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被登记的,专利局应当对申请文件保密;并按照公布和公布前的申请文件管理,直至文件销毁。

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律规定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办理一定的审批手续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其中一些是由于申请人出于时间、精力和经济考虑不愿意进入程序,故意不办理手续;有些错误是由于申请人对法律缺乏了解,审批过程拖延造成的;他们中的一些人有很好的理由推迟截止日期。

在实践中

如请求恢复权利,应提交“权利恢复请求书”一式两份,说明延期的正当理由;同时,应当办理因正当理由造成障碍而未办完的一切手续,补缴应缴纳的费用。办理手续的费用一般应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两个月内确实难以完成的,应当请求专利局延长期限;如果你要求恢复你的权利,你也应该支付规定的费用。如申请人因病住院,延误了办理实审请求的截止时间,故申请视为撤回。此时申请人要求恢复申请的,应当提交权利恢复请求书一式两份,交纳权利恢复费,办理实审请求手续,并补交实审请求费。

恢复权利的请求需要得到专利局的批准。专利局审批的主要依据是:

(1)退保通知发出后两个半月内,是否完成了退保请求及退保请求费等应完成的手续和应返还的费用;

(2)正当理由是否成立,一般来说,只有申请人没有过错或者过错可以被原谅的理由才被认为是正当理由。

专利局不同意恢复的,应当将不同意恢复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此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恢复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专利局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

驳回申请及请求复审

在审查程序中,专利局在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根据审查员的请求作出修改或者补正后,认为申请仍然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复审请求书应当一式两份,并写明复审理由。复审理由应当针对专利局驳回决定中提出的事项提出上诉,否则不予受理。为支持复审理由或消除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附上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也可以修改申请文件驳回决定中涉及的部分内容。复审请求由所有申请人共同提出。复审请求还应支付规定的费用。

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或者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要求的,复审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出复审请求。

复试请求受理后,一般需要将复试请求及其附件,特别是申请人修改的申请文件,送原审查部门进行复试,称为预试。在此基础上,复审委员会将进行复审并作出决定。审查决定中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结论:

(1)维持原驳回决定,驳回复审请求。

(2)确认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或者确认申请文件经申请人修改后克服了原驳回决定中指出的缺陷,决定撤销原驳回决定,申请退回原审查部门复审。

复审决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发明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收到专利通知后

在许多情况下,专利申请必须经过审查程序才能获得授权。专利申请已经被审查,或者主动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或者被驳回并被授予专利权。根据不同的结果,申请人需要进行不同的处理或经历不同的程序。关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无忧找律师网边肖回答您的问题。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程序有哪些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律规定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办理一定的审批手续的,其申请视为撤回。其中一些是由于申请人出于时间、精力和经济考虑不愿意进入程序,故意不办理手续;有些错误是由于申请人对法律缺乏了解,审批过程拖延造成的;他们中的一些人有很好的理由推迟截止日期。在实践中,专利局无法区分这些不同的情况,因此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手续,就必须出具撤回通知。撤回的理由应当在通知中说明。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在收到撤回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请求恢复权利的正当理由。

专利申请被主动撤回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因情况变化,申请人可以主动撤回专利申请。例如:

(1)发现申请内容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

(2)发现申请文件书写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导致申请未获批准,或者保护范围受到严重限制的;

(3)发现申请缺乏可专利性,进行下一步程序没有意义;

(四)申请人请求申请保密专利时,国务院主管部门不同意,申请人经考虑认为对该发明保密更有利的。

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一式两份,写明要求撤回的申请的申请号、发明名称和申请人,并由所有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可以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手续,但应当附申请人一致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

专利申请一经撤回,申请人及其继承人不得要求恢复。

发明专利申请在发表准备程序前撤回的,撤回后不发表,但进入发表准备程序后撤回的,该申请照常发表。出版准备程序一般从申请之日起第15个月开始,但如果有提前出版的请求,则从正式审查之日起进入出版准备程序,如果有优先请求,则从优先日起第15个月开始进入出版准备程序。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专利授权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前作出。办理注册手续后,专利局立即进入公告准备程序。即使申请人请求撤回专利申请,专利局也会照常公布授权并公布专利说明书。

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布前撤回,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被登记的,专利局应当对申请文件保密;并按照公布和公布前的申请文件管理,直至文件销毁。

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律规定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办理一定的审批手续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其中一些是由于申请人出于时间、精力和经济考虑不愿意进入程序,故意不办理手续;有些错误是由于申请人对法律缺乏了解,审批过程拖延造成的;他们中的一些人有很好的理由推迟截止日期。

在实践中

如请求恢复权利,应提交“权利恢复请求书”一式两份,说明延期的正当理由;同时,应当办理因正当理由造成障碍而未办完的一切手续,补缴应缴纳的费用。办理手续的费用一般应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两个月内确实难以完成的,应当请求专利局延长期限;如果你要求恢复你的权利,你也应该支付规定的费用。如申请人因病住院,延误了办理实审请求的截止时间,故申请视为撤回。此时申请人要求恢复申请的,应当提交权利恢复请求书一式两份,交纳权利恢复费,办理实审请求手续,并补交实审请求费。

恢复权利的请求需要得到专利局的批准。专利局审批的主要依据是:

(1)退保通知发出后两个半月内,是否完成了退保请求及退保请求费等应完成的手续和应返还的费用;

(2)正当理由是否成立,一般来说,只有申请人没有过错或者过错可以被原谅的理由才被认为是正当理由。

专利局不同意恢复的,应当将不同意恢复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此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恢复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专利局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

驳回申请及请求复审

在审查程序中,专利局在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根据审查员的请求作出修改或者补正后,认为申请仍然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复审请求书应当一式两份,并写明复审理由。复审理由应当针对专利局驳回决定中提出的事项提出上诉,否则不予受理。为支持复审理由或消除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附上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也可以修改申请文件驳回决定中涉及的部分内容。复审请求由所有申请人共同提出。复审请求还应支付规定的费用。

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或者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要求的,复审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出复审请求。

复试请求受理后,一般需要将复试请求及其附件,特别是申请人修改的申请文件,送原审查部门进行复试,称为预试。在此基础上,复审委员会将进行复审并作出决定。审查决定中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结论:

(1)维持原驳回决定,驳回复审请求。

(2)确认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或者确认申请文件经申请人修改后克服了原驳回决定中指出的缺陷,决定撤销原驳回决定,申请退回原审查部门复审。

复审决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发明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收到专利通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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