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专利申请复审是什么?请点击无忧找律师在线了解详情。专利申请的复审是什么
专利申请复审是指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复审请求,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认为不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符合驳回条件,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决定不服的行为。专利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附有相关证据的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人的复审请求后,应当转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原审查部门审查。原审查部门认为应当撤销原决定的,应当通知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向申请人发出撤销通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请求人的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书面通知请求人,要求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提出意见。专利申请经提出意见或者修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作出维持原决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请求人。请求人未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作出陈述或者修改的,该期限届满,视为撤回请求。请求人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请求的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利法》
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布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授予专利权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及时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同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另一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对如何解决应该注意的责任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法律问题,请咨询无忧找律师的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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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复审是指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复审请求,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认为不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符合驳回条件,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决定不服的行为。专利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附有相关证据的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人的复审请求后,应当转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原审查部门审查。原审查部门认为应当撤销原决定的,应当通知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向申请人发出撤销通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请求人的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书面通知请求人,要求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提出意见。专利申请经提出意见或者修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作出维持原决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请求人。请求人未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作出陈述或者修改的,该期限届满,视为撤回请求。请求人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请求的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利法》
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布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授予专利权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及时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同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另一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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