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处罚条件。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会产生社会危害。
第二,灵活的条件: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证据和程序条件。
1.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
2.请求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或者审查的;
3、移交检察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需要继续调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
4.可能出境的条件: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境证件的人,可能为了逃避调查而出境,但不需要被逮捕。
五、不准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的限制[公安机关规定]:
1.累犯;
(2)犯罪集团的主犯;
3.以自残、自残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罪;
5.暴力犯罪;
5.其他严重犯罪。
[法律链接]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刑事拘留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的。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为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刑事拘留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的;
(三)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怀孕或者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四)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请求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或者审查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需要进一步调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或者复核的。
第六十四条对于犯罪集团的累犯、主犯、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罪、暴力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为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刑事拘留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逮捕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的;
(三)被拘留人需要逮捕,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四)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应当逮捕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六)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定的侦查拘留或者审查起诉期限内不能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七)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以出境逃避调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第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不得允许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六条被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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