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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构成诈骗罪,本案何行为构成诈骗罪?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2-28 21:16:17 阅读数:80

案例:

2008年9月,周无力偿还债务,产生了用非法手段骗取钱财的想法。周以租车撒了谎为由租了一辆车,然后把车开到了,声称这辆车是自己的,想抵押贷款,几天后还了贷款并赎回了车。许多天后仍然没有看到周赎回他的车,却发现他是欺诈的受害者,于是他报警并逮捕了周。

分歧:

办案时,办案人员有四种不同的意见。

根据第一种意见,周在张和犯了两次诈骗罪。一是以租车为名骗取他人车辆,然后以他人车辆为抵押物骗取钱财。两种行为都构成诈骗

罪,应一并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周在张处租车并随后使用该车骗取钱财的行为构成合法竞争,应认定为连犯,以诈骗罪从重处罚。

第三种意见认为,周租车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仅是民法上表现的延伸,而其后利用他人车辆谎报抵押骗取钱财的行为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

第四种意见是,周的行为都不构成犯罪。

试管分析:

作者同意第三种观点。

首先,可以判断周实施的两种行为不符合刑法上的连续犯罪的要求。所谓连续犯,是指行为人连续实施数种独立的犯罪行为,基于相同或者广义的犯罪故意,实施同一犯罪的情形。虽然在本案中,周以骗取钱财为目的连续进行了两次独立的诉讼,但不难发现,周的两次诉讼都是基于不一致的连续故意。在谎称租车的行为中,周是基于占有该车的意图,而在与进行抵押的过程中,周具有骗取钱财的意图。不符合连续故意要求的为连续犯。

而在周的两次行为中,前者以租车为由支付租金。本民法中的出租行为不应视为犯罪,而仅构成迟延履行合同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关于连续犯罪的两个连续独立犯罪行为的定义尚未达成。因此,可以判断该案既不是数罪并罚,也不是连续犯罪加重处罚。

周以出租车辆抵押贷款,符合刑法诈骗罪的规定。所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捏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骗取大量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后一行为中,周通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采用隐瞒车辆是租来的、谎称车辆为自己所有的方法,骗取了的钱财。符合诈骗罪的主客观要求,应以诈骗罪论处。

再看周之前的行为,虽然周隐瞒了租车的意图,但通过合法手段以合理的价格向张租车并不构成诈骗罪的定义,因此不能认为周的租车行为是诈骗罪。

因此,笔者认为,本案应认定周利用所租车辆谎称为自己所有,骗取他人财物作为抵押物的行为符合刑法诈骗罪的主客观条件,应以诈骗罪论处。

江西省陈辅市利川县人民法院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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