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2-28 14: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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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骗取票据承兑罪对80后女老板李进行一审宣判。李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0万元。
本院查明,2010年11月左右,被告人李找到被害人朱,谎称其有三个朋友将位于市中区通江镇稻作庙村5组的一块土地30%转让。李提议,他希望朱能借900万元人民币来收购土地项目的股权,并承诺在朱购买土地项目后,将把一半的股份交给他。
随后,朱共向李支付了900万元。然而,李在收到900万元后,用这笔钱支付了人寿保险、借给他人、归还个人贷款、欠款、个人信用卡消费、生活费等。根本就没有买地股权这回事。
不久,当朱和朋友聊天时,他知道了事情的真相,并要求李退还被骗的钱。2011年6月至2012年1月,李陆续返还朱390万元。2012年4月22日,朱向乐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两天后,李两次返还140万元,其余骗取的款项尚未返还。
同时,法院查明,2012年6月下旬,李以乐山某矿
业公司法人购买现金和现货煤造成流动性不足为由,骗取金融机构承兑汇票2000万元。法院认为,该行为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鉴于李在贷款期间未能支付到期票据,未对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仅处以罚款。法院最终裁定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票据承兑诈骗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同时,李的违法所得360万元尚未偿还,将继续追缴并返还被害人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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