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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具体规定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2-27 15:34:21 阅读数:2991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增加的新条款,《婚姻法》是没有的。它规定在《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四章“离婚”第107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此之前,夫妻双方如果要离婚,协商一致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填个《离婚协议书》,把财产、孩子抚养权约定清楚之后当场就能办理离婚手续,非常方便快捷,半天就能办完。这时的离婚步骤是三步: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办手续,发给《离婚证》。

但等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夫妻双方要离婚的,也需要先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呢?回家吧!回家等着,翻着日历数着日子,30天之后再来。

这30天,就是所谓的“离婚冷静期”。这30天的作用不只是让双方回家冷静冷静,还赋予了任何一方“任意撤回离婚申请”的权利。只要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处撤回离婚申请,撤回后离婚流程结束。

如果30天内夫妻还是互相看不顺眼,坚定执行离婚主义,那么二人需要在离婚冷静期届满之日起30天内,也就是第31-60天内,再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离婚证》。如果第二个30天内有任何一方没来申请,这婚还是离不成。

《民法典》没有规定“离婚冷静期”的适用次数,也就说可以无限次使用。比如30天内撤回了离婚申请,回家后还是觉得过不下去必须离,那也得再来一个30天,整个流程再走一遍。

所以《民法典》生效后,离婚步骤是四步,不考虑周末节假日的情况下,最快32天办完: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回家等待30天离婚冷静期结束→(再30天内)向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给离婚证。

这样的规定,显然会增加离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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