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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监外执行限制出行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9-25 10:54:47 阅读数:79

一、醉驾监外执行限制出行的范围是什么?

酒后驾车监外旅行限制的范围主要是禁止临时违法者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需要禁止其进入的场所和场所。同时禁止他们联系同案犯,以减少他们接触不良信息的机会,降低他们再犯的可能性。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作出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对违反禁止令的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作出撤销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决定。通过加强对其行为的约束和惩罚,可以减少潜在的社会危险,减少断线现象的发生。禁止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接触被害人、证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禁止接触其他可能受到其侵害、骚扰或者可能诱使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这一规定既有利于保护被害人及其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利于保护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安全,防止诱发或实施新的犯罪的可能性。

二、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的规定

第十一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守法律法规、接受监督管理、参与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等情况。如发生住所变更、工作变动、重大家庭变动以及接触对矫正有不良影响的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社区矫正保外就医人员还应每月向司法所报告身体状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一次病情复查。

第十二条对于需要人民法院禁止令批准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其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需要离开居住地市、县(旗)的。并在七日内,报司法办公室批准;超过七日的,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回到居住地后,应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的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住所变更需要变更住所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征求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更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相关法律文书抄送现居住地和新居住地县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知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律观念、道德品质和悔过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应当参加不少于八小时的教育学习。

第十六条具有abil的社区矫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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