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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运车辆超载的处罚标准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6-13 10:00:05 阅读数:346

由于车辆和车辆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车辆严禁超载。车辆超载有加重情节,如非营运车辆超载。非营运车辆超载的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面的无忧找律师边肖回答了你的疑问,并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非营运车辆超载的处罚标准

1、客车超载

公交车超载扣除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共汽车)、校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的,或者驾驶其他客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的,一次扣6分。

客车超载处罚标准:

公路客运车辆运载超过额定乘客的,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超过额定乘客20%或违反规定载货的,罚款五百元至二千元。

2、货车超载

货车超载扣除标准:

驾驶超过核定重量30%的货物和车辆或违章载客扣6分。

驾驶超过批准重量30%的货物和车辆将扣3分。

卡车超载处罚标准:

货运车辆超过核定装载质量的,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超过核定载客量30%或违章载客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提示:

(一)车辆、公共汽车超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车辆,直至违法情况消除。

(二)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

二、道路交通违章记分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卡》(以下简称《记分卡》)的领取和使用

《记分卡》免费。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持本人驾驶证,在原驾驶证发放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记分卡发放点领取《记分卡》。《记分卡》境外人员的发放、换发、更换和管理由为其发放驾驶证的公安车管所(分局)负责。

《记分卡》应与驾驶证同时使用;司机应该随身携带《记分卡》进行检查。当执勤警察发现驾驶员的违章行为需要记分时,执勤警察不会当场记分,并按规定暂扣证件,违章者到执行机关的违章处理窗口进行处理。违反规定的警察将按规定记分。

(二)《记分卡》的换发

《记分卡》的续保分为正常年度续保和记录12分后续保。

1.年度更新:《记分卡》以一年为一个评分周期,每年更新一次(包括两年的初审车手)。换证时间与驾驶证年审时间相同。更新工作由县交警大队负责。

2.记12分后补考:机动车驾驶员被记12分且驾驶证属于汽车类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驾驶员参加主体考试和道路驾驶考试。驾驶员应使用新的《记分卡》更换车辆,该《记分卡》带有主题考试证书和道路驾驶考试证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摩托车或拖拉机的,由县级交警大队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驾驶员参加主题考试和道路驾驶考试,驾驶员持主题考试合格证书和道路驾驶合格证书向交警大队交通管理部门换发新的《记分卡》。

3.当更换新的《记分卡》时,所有记录的分数将被删除,包括上次违规累计超过12分的分数。

(三)《记分卡》的补发

《记分卡》的更换由驾驶证核发地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

如果因《记分卡》丢失或损坏而需要更换,如果核实情况属实,应立即处理。如果驾驶员没有足够的理由和依据

1、值班民警发现驾驶员违章、事故或未携带记分牌时,应暂扣驾驶员证件,但不得当场记分。

2.驾驶员将进入违章处理窗口进行处理。处理违章的警察将按规定处罚违章者,记录扣分,并加盖值班警察专用章。

3、驾驶员违章,事故发生后累计得分低于6分的,一般只罚款一次或记分一次;6分以上(含6分),按规定可以并处或单处暂扣驾驶证的,应并处或单处暂扣驾驶证;累计分数达到12分的,违章发生地和事故发生地的交警部门应在五天内将分数移交给驾驶证发放地的交警部门,并按规定扣留驾驶证和副证,通知驾驶员参加所属支队的交通法规、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考试。

(四)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境外人员和境外机动车违章记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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