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车,但由于许多司机朋友的不文明驾驶行为,交通违章频繁发生。那么,当发生车辆违章时,必须在时限内及时处理!至于处理违章车辆的时限,通常是多少天?以下是无忧找律师边肖的详细介绍。
一、车辆违章处理的期限多久
(一)现场处罚的违法行为。如果交警当场开出罚单,司机签收,罚款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如果超过罚款,将自动产生延迟付款的罚款。逾期付款的罚款将按3%的比率收取,最高限额不超过罚款额。罚款12分,15个工作日内不处理的,吊销驾驶证。
(2)对于已经印刷的违法行为,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否则处罚同上。
(3)电子警察记录违规行为。由于电子警察记录是记录车辆违法行为的技术监控装置,该行为属于驾驶员的签到行为,因此只需在车辆定期年检前进行处理。
二、车辆违章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违章处罚条例》第四章第十八条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当事人向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
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违法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对不在本辖区内(直辖市和各地区、市,下同)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20元以下罚款,并由交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二)在边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不在辖区内过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处以20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人向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机动车驾驶人已经主动提出的。
第二十条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客罚款20元(含)的,交通警察作出处罚决定后,可以当场没收。
第二十一条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由省级财政部门向当事人开具统一的罚款收据。
第二十二条交通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24小时内移交给所属单位。单位应当自收到交通警察交来的罚款之日起两天内,向代收机构缴纳罚款。
第二十三条暂扣或者吊销非本地机动车驾驶证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后15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和处罚决定书移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拒不缴纳罚款的,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实施行政拘留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上面可以看出,现场处罚和打印的处理单都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但这种电子警察记录违规行为是不需要的,因为电子警察记录没有司机签收,只需要在车辆年检前处理处罚记录!另外,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关于车辆违章的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规范我们自己的车辆驾驶。
(责任编辑:张晓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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