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6-10 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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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证驾驶中指使他人装载无证车辆,后来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被告乔和张因造成交通事故被起诉。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月1日下午3时15分左右,被告人乔(男,31岁,内蒙古人)指使被告人a(男,20岁,河北省人,小学文化)。无证无照驾驶的“龙工”轮式装载机从西向东行驶至北京市昌平区安寺路平西大厦路口时,经过路口时遇到停车信号,与一辆“奇瑞”小汽车(许(男,37岁)自南向北相撞,当场造成赵死亡,许受伤。后来,赵受伤了
事故发生后,被告和一名司机逃离现场。被告人乔某明知故犯,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并提供金钱帮助其逃跑。
昌平交通支队认定被告和某一方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2011年1月14日,被告和一名被告被逮捕。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与某一违反交通运输法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在道路上驾驶车辆的人,在遇有停车信号通过路口时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两人死亡,并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被告人乔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指使他人非法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两名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他们应该被追究交通事故罪的刑事责任。在庭审中,被告人部分并未对指控提出异议,而被告人乔部分认可事实,不认可指控。
被告和一名辩护人认为他的自愿供认是第一次犯罪,并要求法院给他一个较轻的处罚。被告人乔的辩护人认为,乔没有指使或闯红灯,徐也犯有驾驶黑色汽车罪。被告人乔未发生交通事故。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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