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6-10 1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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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如何理解深圳的“首次违规豁免”规定?从深圳“一违一免”的立法背景、“一违一免”同时满足的六个条件、符合申请条件的违法行为、申请“一违一免”的处理方式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等方面来看。无忧找律师会逐一介绍你。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首次违规豁免”条款解读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35条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同时,具备六个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申请免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或扣除,交通警察部门可以给予警告。(被称为“首次违反有罪不罚”)。
一、“首违免罚”的立法背景
(一)鼓励、奖励守法者
深圳的机动车数量已经超过300万辆。
交通需求与滞后的交通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道路交通压力越来越大。推行“无违章第一”政策是为了鼓励公民在驾驶时自觉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养成文明驾驶的良好习惯。这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管理,也有利于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系数,同时给守法者以有罪不罚的机会。(二)体现宽严相济,人性化执法
在严格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同时,将引入“初犯不罚”制度,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豁免,这不仅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也体现了人性化执法。
二、“首违免罚”需同时具备的6种条件
(一)2015年1月1日以后,深圳辖区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二)在深圳注册的机动车所有人。
(三)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的。
(四)机动车在违法行为发生前24个月内无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
(五)违法行为仅被罚款,且金额不足500元(含)的。
(六)机动车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已经二十四个月。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违法行为
违反停车、红灯、压线、不按规定行驶车道等罚款在500元(含)以下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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