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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怎么判刑,关于醉驾的最新规定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2-03-31 22:22:02 阅读数:51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和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拘留15日以下,5年内不再取得驾驶证。

酒后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重新取得驾驶证,判决后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再次取得驾驶证,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判决,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六个月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受到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醉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约束直至醉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知识关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 mg /100 ml以上,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和“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四)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超速、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对于许多人来说,如果他们犯了酒驾罪,他们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旦他们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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