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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无事故判决流程,醉驾5年后如何考驾照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2-03-31 22:16:02 阅读数:70

关于醉驾的解释主要有哪些内容?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 mg /100 ml以上,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和“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四)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超速、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时,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的态度,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公安机关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记录查获过程、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和血液采样过程;有条件的,应当拍摄照片、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6、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呼气,进行酒精含量检测后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且在采血前逃逸的,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或者血样采集前再次饮酒,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7.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予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担保人,也不缴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逮捕。

最高法对酒驾的解释非常详细,详细到明确解释了酒驾的概念、判断标准,以及量刑时的一些重要参考。其实酒驾在很多情况下真的和故意杀人没什么区别。但司法部门在办理酒驾案件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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