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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醉驾免刑试点城市,2019山东醉驾免刑试点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2-03-31 22:10:02 阅读数:113

一、山东青岛醉驾免刑的条件是什么?

即使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的酒精含量达到规定的醉酒驾驶标准,情节明显轻微的,仍然不能定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情节明显轻微的,当然体内酒精含量不会过分高于醉酒驾驶标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检查没有障碍,认罪态度良好。

青岛出台了关于酒驾案件的最新规定,可以认定六类属于相对轻微的情形,包括移动车位、救治病人、睡觉休息、隔段时间酒驾、尚未驾车外出、因追尾而酒驾。

二、司机当场喝酒是否可以认定醉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醉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约束直至醉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凡是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的驾驶人,将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此外,第一次针对一些试图当场蒙混过关饮酒的司机,明确规定只要符合酒驾标准,也要立案侦查。根据《刑法修正案》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无论情节恶劣与否,都将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将被拘留、罚款。”它的构成就是酒驾行为本身。也就是说,本罪受单纯醉驾行为的约束,排除其后果。一旦酒驾造成重伤等严重后果,将以交通肇事罪进行调整。

当然,情节较轻的,比如一开始就被发现酒驾,相对于更严重的情节,比如在路上酒驾造成擦伤或者其他不足以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在量刑上肯定是轻微的。罪与罚是相容的,这对于任何犯罪都是一样的。但是,未造成后果本身并不是法定的较轻原因。

综上所述,山东青岛酒驾处罚力度依然较大,这是为了保护人民健康,减少交通事故。从刑法角度看,只要当事人的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实践中,并非所有酒驾行为都会被判刑。醉酒驾驶未造成事故或者酒精含量未超标的,可以免予处罚。无忧找律师有在线律师,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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