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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可不可以取保候审,醉驾取保候审不了了之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2-03-31 14:16:01 阅读数:85

一、醉驾驾驶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什么

酒驾需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采取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取保候审,没有造成社会危险的妇女;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了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决定取保候审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执行。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义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可以提出符合法定条件的保证人担保。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保证义务,保证取保候审随叫随到,不受羁押。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两项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监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被担保人不得离开其居住的市、县。被保证人需要离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督促被保证人向执行公安机关申请批准;监督保证人在被司法机关传唤时及时到场;被保证人的监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的证言;被监督的被保证人不得串供、毁灭、伪造证据。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或者已经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例如,在履行保证义务的过程中,保证人发现保证人逃跑或者企图逃跑,或者发现保证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商,以及保证人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合谋的,应当及时、尽快向执行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保证义务,不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义务的,另行处理。首先,被保证人未经执行公安机关批准离开其居住的市、县,在被司法机关传唤时不及时到场,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证言,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合谋作证等。且被担保人未及时向执行公安机关报告的,执行公安机关应当作出决定并对被担保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对担保人的罚款只能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决定。即使取保候审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认定保证人违反了保证义务,对保证人处以罚款。至于罚金数额如何确定,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应当根据担保人违法情形的严重程度、担保人的责任以及其在实践中的经济状况来确定。其次,被保证人违反上述法律的,被保证人与被保证人相互串通,如相互串通干扰证人证言、帮助被保证人逃跑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被保证人的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被认定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对醉酒驾驶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果此时符合条件,取保候审申请也会被批准。但酒驾取保候审的条件实际上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没有其他特别规定。当然,对于那种累犯,是不允许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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