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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后开车出交通事故,醉驾出交通事故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2-03-31 14:10:01 阅读数:64

醉酒驾车导致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处理

1.《刑法》酒驾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留、罚款:

(一)追逐竞跑,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经营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2.《道路交通安全法》酒驾处罚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约束直至醉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酒驾处罚的相关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元

(一)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四)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超速、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时,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的态度,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予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担保人,也不缴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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