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抽血标准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
醉驾抽血标准是指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9条和第30条的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采集的血样应当在一日内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有资质的检验鉴定机构检验鉴定。上述机构应当及时聘任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抽取血样检验的,应当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检验期限可以延长至三日。需要查明案件涉及的其他特殊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检测血样后二十四小时内出具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并在三日内出具检验鉴定文件。检验鉴定文件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鉴定机构印章。
第三十一条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意见后三日内,准备血液酒精含量检测《鉴定结论通知书》,送交犯罪嫌疑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受到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
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5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约束直至醉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在重大交通事故中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后,可能终生无法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认为酒驾之后,只要找到了好的关系,就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大多数关系都是通过验血伪造的。但在学术考试中,其程序非常严格,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的检验鉴定。酒驾的标准是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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