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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证同居一个月退彩礼吗,领证同居未同房离婚需要退彩礼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03 09:23:17 阅读数:79

彩礼是一男一女决定结婚时,男方送给女方的礼物。但现实生活中,因退还礼金而产生的纠纷很多,彩礼的退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民法典是不是把无证或者同居的彩礼都退了?无忧找律师网汇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民法典中未领证未同居退全部彩礼吗

《民法典》没有规定退还彩礼,而《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司法解释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给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发现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的;

(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造成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以双方离婚为准。

二、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彩礼

1.订婚是前提和基础。婚约通常被认为是男女双方为了将来结婚而事先达成的协议,通常被称为订婚。订婚后,男方会付给女方一定数额的钱等物品,俗称彩礼。

2.应该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在双方婚姻契约期间或之后,给付财物的行为应以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依据。至于支付的金额等物品,一般需要中间商(俗称媒人)根据自己的习俗约定,有时还得通过中间商交付。在这种情况下,财产的支付既不是付款人提出的,也不是收款人要求的。双方及其家庭成员都知道该财产是订立婚约的彩礼。如果当地没有支付彩礼的习俗,那么双方之间支付财物就不是彩礼。如果彩礼金额明显超过当地风俗习惯,明显超过付款人的支付能力,则应视为通过婚姻索要财物,其本质不再是彩礼。

3.按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看,已付财产的价值相对较大。订立婚约后,双方需要按照当地习俗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财物,其数额或价值必须符合当地标准。这个标准虽然没有固定的标准,但至少要同时满足彩礼的保障性质和同一地区大致相近的金额。

钱和实物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可以算是彩礼。法院应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案件的客观情况。一般情况下,如果当地有彩礼支付的习俗,且支付的金额较大,或者支付的真实价值较高,可以视为彩礼。

另外,还要区分礼物和彩礼。在实践中,以下行为不能视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而赠送的礼物。

2.男女恋爱期间男方为表达感情而送的礼物。

3.由男方支付的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共同消费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在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中赠送的礼物。

5.通过婚姻获得财产或骗取财产的行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并没有规定退还礼金,而《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司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未领结婚证且未同居的,给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定金。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无忧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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