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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彩礼如何返还,女方不返还彩礼的依据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03 07:54:18 阅读数:108

一、彩礼返还应遵循的原则。

当事人是否订立婚姻关系是决定是否返还彩礼的主要判断依据。没有订立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当返还;已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按照习俗举行结婚仪式但未取得结婚证的,在解除同居关系时,部门可以退回。

第二,当地婚前支付彩礼的习俗确实存在。

总的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存在于我国广大农村和经济不发达地区。人们结婚,按照民俗和习俗结婚。如果当地没有这样的习俗,是不可能出彩礼的。不能认定为彩礼,属于男女交往的有偿财产,如何处理,由法院根据其具体情况和性质处理。

3.是否返还彩礼受当事人主观意愿的影响。

一般来说,彩礼的支付往往是当地市场和社会压力所逼。完全自愿支付,不附加任何条件,是一般的赠与行为。没有特别规定的,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四、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律退还彩礼。

1.男女只有婚约关系,但不登记结婚,不同居的,应当支持支付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2.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已经同居,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同居关系中,双方均未婚,一方离婚或丧偶但另一方未婚,或离婚或丧偶后双方均未婚。此类同居关系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应当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综合判断处理。

A.双方共同生活满2年以上的,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

b、双方共同居住不超过2年的,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分开处理:如果支付的彩礼全部用于举行婚礼或同居,那么彩礼不应返还;支付的彩礼一部分用于举行婚礼或者一部分用于同居的,其余部分应当返还;如果付出的彩礼不是用来举行婚礼或者同居的,那么“这个颜色”的礼物应该全额返还。

2)同居关系中,支付彩礼的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即使同居时间不足2年,如果因支付彩礼生活困难,也不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如果彩礼是婚前支付的,那么在考虑支持返还请求时,离婚必须是前提。

如果在支付彩礼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付款人要求返还款项,则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仍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同制。当事人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请求的,法院批准离婚的,可以根据情况提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不允许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6.付了彩礼后,做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没有真正同居。想退彩礼的应该支持。

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从未同居过,就没有互相帮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七、彩礼的支付和接受应作广义解释。

在实践中,支付彩礼并不是简单的男女之间的事,往往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交往。彩礼的支付者和接受者应从广义上理解,不应局限于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而应包括其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支付给女方娘家,很少用于男女结婚;很多时候,彩礼是由拥有共同财产的一家人共同支付的,甚至是一家人共同借贷

这是彩礼返还的特例。人生有绝对的困难,也有相对的困难。绝对的困难是,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彩礼的支付,生活前后的差异相当大,与原来的生活条件相比变得困难。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规定的,即绝对难度。

九、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

对于返还彩礼权利的保护,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两年。关于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行为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未订立婚姻关系的,付款人应当及时履行权利,向对方主张权利。对方拒绝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2.双方登记结婚的,付款人自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即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计算诉讼时效;

3.同居关系双方支付彩礼,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从双方分居之日起计算;

4.无效婚姻纠纷案件的一方支付彩礼,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从申请人起诉人民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无效之日起计算;

5.可撤销婚姻案件的当事人一方支付彩礼,一方要求对方返还的,时效期间自申请人起诉人民法院撤销婚姻关系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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