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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最后一条,民法典中彩礼返还应否以离婚为条件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02 21:01:15 阅读数:68

结婚时给彩礼是中国的传统习俗,但是量力而行是不健康的。但如果一定条件下可以返还彩礼,那么《民法典》中返还彩礼是否以离婚为条件?无忧找律师网汇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民法典中彩礼返还应否以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司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登记结婚的,不得同居;付款人因生活困难要求返还彩礼的,以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发现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的;

(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造成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以双方离婚为准。

二、离婚的条件

(1)协议离婚

1.申请离婚的双方应自愿离婚。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双方都要妥善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双方要求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配偶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资助、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其他未约定离婚的情形,一方或者双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未经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诉讼离婚

夫妻关系是否破裂,是法院考虑判决离婚的重要因素。有下列情形之一,夫妻关系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1.对方以夫妻名义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2.对方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

3.对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他没有反复改变他的教义;

4.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的婚姻疾病、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疾病、一方婚后治疗未愈、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等。

根据以上分析,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后没有同居;付款人因生活困难要求返还彩礼的,以离婚为条件。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无忧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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