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要不要退彩礼
彩礼是配偶一方婚前给另一方的财产。本质上是礼物,但不同于一般的无偿礼物。是有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发现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的;
(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造成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以双方离婚为准。
所以一般情况下离婚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除非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不同居,或者婚前支付导致付款人生活困难。
二、彩礼需要注意什么
(1)金额较小的礼品一般不能退换。
(二)恋爱中纯属自愿的礼物一般不能退换。
(三)返还时应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如果因支付方过错解除婚约,返还彩礼的比例较小,反之则较大。
(4)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已同居,或按照习俗结婚,彩礼已转为共同财产,或已转为嫁妆,一般不予退还。
(五)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的,可以退回。
(6)双方短期同居(一般不超过一年),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退款。
三、彩礼诉讼主体的资格是什么
诉讼中彩礼支付与接受主体资格的确定。在实践中,彩礼的支付不是简单的男女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是与两个家庭之间的交往有关。因此,诉讼主体资格应分为两种情况:
(一)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返还彩礼的,彩礼的实际支付人和接受人不列为诉讼当事人,但男女双方都应当是返还彩礼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实际支付人、接受人为由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如果男女双方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主张返还彩礼,因为彩礼的支付者和接受者不限于男女双方个人使用,还可能被女方家庭使用,既符合权利义务的实际状态,又能真正解决纠纷。
其实彩礼的本质是一种送礼行为。如果婚后夫妻关系破裂,彩礼不需要退回。只有婚前支付彩礼,才会要求付款人返还彩礼。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