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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彩礼的案由,返还彩礼的情形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02 20:46:15 阅读数:123

一、彩礼的返还范围

作为一种民俗,支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婚姻为有效条件的有条件赠与,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双方订立婚姻关系的,赠与具有法律效力,彩礼归受赠人所有。婚姻失败,赠与即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返还赠与人。婚前从彩礼中有合理支出的,酌情返还。

2004年4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发现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的;

(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依据。最高法院对《婚姻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三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不同居; 第三,婚前支付导致支付方生活困难。

那么,恋爱中的男女送的礼物都应该还吗?彩礼具体包括什么?以下两个方面不应该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

首先,共同支出。收到彩礼后,一方往往会把一部分花在共同消费上,比如为婚礼招待客人,送礼,平时吃喝玩乐等。这应排除在返回金额的计算之外。

第二,礼物性质的财产。恋爱中,男女双方都表达自己的感情,通常会给对方承诺、令牌等。可以说这些礼物都是一方自愿送给另一方的,与结婚的目的无关。对于这类财产,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

这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只有解决彩礼返还范围,才能有效维护双方利益。

二、如何认定支付彩礼的证据

给彩礼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行为,赠与人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据等书面手续来表明已经收到彩礼。所以当出现彩礼纠纷时,当事人很难举证。一般只能提供证人证言,大多是亲友的证言,通常证明力不大。对方往往以此为由进行辩护,辩称不会接受。为了收集有利的证据,当事人往往会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谈话进行录音或电话录音。那么如何鉴别这样的视听资料呢?

1995年最高法院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中严格强调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但后来制定的《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该条款降低了对证据合法性的要求,认为取得的证据只要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可以认定。但以威胁、利诱、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采纳。在彩礼纠纷中,视听资料往往是证明事实存在的最佳证据,所以只要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不违反上述规定和原则,能够证明其真实性,就应当予以受理。

彩礼返还范围已在申诉材料中明确说明。符合条件的要返还彩礼,不能作为自己的。希望这些内容能帮到你。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无忧找律师的网站也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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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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