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送彩礼是我国的一个普遍规律,但在实践中,关于彩礼的争议并不多,最多是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要求返还彩礼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那么彩礼的数量如何证明呢?下面,无忧找律师网将为读者提供相关知识的解答。一、如何证明彩礼数量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往往要承担无法举证的风险,从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理论界通常将这一规定概括为“谁主张,谁证明”。但是,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仍然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考虑举证责任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另一方面,举证责任分配的本质是指在举证责任不到位或不到位的情况下,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是一种追求法律真实的价值判断。价值判断的前提必须明确限定为一方当事人有举证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举证责任,法律不应设定其承担不利后果。这也是所谓的“无举证责任即无不良后果”的说法
二、如何确定返还彩礼金额
1.哪一方提出解除个人关系。根据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提出解除人身关系的一方一般应承担道德瑕疵。所以南方提出解除婚约的,裁判要适当减少返还金额,女方提出的,要给予返还更多支持;
2.双方婚姻的期限。一般来说,结婚时间越长,婚姻家庭对男女双方的约束就越大。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长,返还的彩礼金额应酌情降低,否则应多于返还;
3.生孩子。一般来说,有了孩子会减少回报;如果没有孩子,回报会增加;
4.财产的使用。这篇文章的重点是财产的使用。就笔者的审判实践而言,在关于返还彩礼的纠纷中,大部分女性以彩礼已经在双方共同生活中使用过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这种辩护意见并非没有道理。如果男女双方在共同生活中真的花了彩礼,返还金额要适当减少。但在司法实践中,持有彩礼的一方对证明能力的要求过高,一般无法为家庭开销证明。此时,彩礼持有人的举证责任是否应该减轻,是另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5.双方经济条件和当地经济发展。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对经济弱势一方给予适当照顾,经济优势一方酌情做出让步。
3.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根据彩礼的目的,在实践中,以下行为不能视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而赠送的礼物。
2.男女恋爱期间男方为表达感情而送的礼物。
3.由男方支付的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共同消费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在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中赠送的礼物。
5.通过婚姻获得财产或骗取财产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考察彩礼支付的目的,很容易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返还的基本条件。“作为支付彩礼的代价,包含了对方承诺结婚的前提。如果没有婚姻,它的目的就失去了。这时候如果彩礼还归对方所有,显然会偏离当初支付时的初衷。”。司法解释规定一定条件下要返还彩礼,从法律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障。
结婚登记前支付的彩礼,结婚登记后仍可退还
(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造成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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