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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退彩礼的法律规定,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02 15:28:15 阅读数:129

彩礼在城市比较少见,但是现在我们在农村结婚经常看到彩礼的需求。如果发生特殊情况需要返还彩礼,你对彩礼了解多少?那么返还彩礼有哪些法律规定呢?无忧找律师网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

什么情况下需要退婚礼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发现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的;

(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造成困难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也规定了离婚返还彩礼的条件,其中第 (3)项规定“婚前支付,给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难”是返还彩礼的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中的困难”?《解释(一)》第27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解释如下:《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取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以,“生活中的困难”应该是指绝对的困难,而不是相对的困难。《解释(二)》第十条对“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该与上述解释一致。也就是说,所谓的绝对困难是真正的困难,因为支付彩礼后,靠自己的力量是不可能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的,而不是比支付彩礼前失去财产,比原来的生活条件更困难。

什么情况下婚礼彩礼不退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此外,对本条中“婚前支付,给支付人造成困难”的情形,应当作限制性解释。这种情况是指支付彩礼的一方婚前支付债务,婚后没有经济来源偿还债务,或者婚前用家庭财产支付,婚后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不能靠自己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生活困难”的确定应根据支付的彩礼金额、支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参照目前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婚前支付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但一方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有三种情况:

一、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两年以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

第三,收到的彩礼确实已经用于同居了。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第三种情况解释如下:一是要求“已经用于同居”。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避免以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婚前”女方购买的嫁妆不能视为用于同居。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她的“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他的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不能用这个规定;此外,共同生活的定义主要限于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而发生的实际费用,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共同经营投资等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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