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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要退彩礼吗,离婚后女方被判退彩礼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02 15:22:14 阅读数:151

背景:丈夫黄起诉长乐市人民法院,认为与妻子关系破裂,请求法院离婚。一审判决允许两人离婚,并判决妻子返还黄3万元彩礼。陈某不服,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称:黄与我于2003年7月11日结婚。一开始,我们过得很开心。后来家里经济困难越来越大,我们也偶尔吵架。怎么会有不吵架的情侣?一审法院认定我与黄的关系已经破裂,没有事实依据。

另外,我们结婚时,黄禹锡的父亲给了我6万元的彩礼,这已经花了宴会的一半多。结婚两年多,家里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身无分文又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我,如何负担得起3万元?

黄也表达了自己的苦衷:我和结婚后,她根本不关心我的日常生活。尤其是我在钓鱼的时候,右手右脚都残废了,她却不理会。

现在我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所以我请求法院判决陈某退还我收到的嫁妆。

本院认为,黄与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鉴于婚前收取的彩礼数额较大,黄目前生活困难,无法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判决返还彩礼3万元给黄是合理的,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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