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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彩礼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02 15:20:14 阅读数:152

彩礼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吗

新娘礼物可以视为有条件的礼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只要附条件不违法,不违反公序良俗,就有效。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相关知识

解除婚约后,收受彩礼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前面说过,给彩礼的行为是有条件的赠与。所以,赠与成立与否,取决于约定的条件是否满足。如果结婚的条件不能实现,给彩礼的行为无效,财产的所有建议仍然属于赠与人。对方继续占有赠与的,是无合法理由的占有,即不当得利。虽然此时赠与人不能要求受赠人与其结婚,但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的财产。如《德国民法典》第1301条规定“婚姻不履行时,婚姻合同双方均可依照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对方返还赠与或赠与以备案婚姻合同。”因此,笔者认为,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予的彩礼是有条件的赠与。一旦不满足条件,即双方未结婚,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以不当得利返还彩礼。至于解除婚约后彩礼的返还范围,类似于通过婚姻索要财产。

以上是“彩礼是否应该认定为有条件的礼物”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多多了解。如果以后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他们可以通过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无忧找律师网也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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