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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需要返还吗,什么情况下返还彩礼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02 13:48:15 阅读数:122

我们采纳了《解释(二)》第10条中大多数人的观点。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如果规定按照习俗支付彩礼,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 第三,婚前支付导致支付方生活困难。说明中规定的第二项、第三项应以双方离婚为依据。之所以要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我国很多地方仍然普遍存在支付彩礼的现象。如果完全忽视彩礼问题,可能会严重损害部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但我们始终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男女婚姻应以爱情为基础,不主张或支持以支付彩礼为条件的婚姻。以上规定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而不是为了鼓励和提倡支付彩礼。我们仍然呼吁年轻人和他们的父母大胆打破支付彩礼的旧习俗,建立男女平等的社会主义新时尚,使我们年轻一代的婚姻建立在幸福的爱情基础上。

关于婚约的效力,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订立婚约是婚姻的一个阶段,而不认为婚约是一种契约债务。因此,当一方不履行婚约时,另一方不得提起履行婚约的诉讼,也不得追究违约责任。婚约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程序,但双方同意解除婚约,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解除。一方违约,另一方不能提起诉讼履行婚约,也不能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彩礼的支付和接受。只发生在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之间。付款人支付自己的个人财产,而接受人接受的彩礼不用于家庭生活消费,彩礼成为接受人的个人财产。诉讼主体可以列为男女本人;彩礼的支付和接受发生在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之间,或者父母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但支付是家庭的共同财产,彩礼的接受以家庭的形式发生。诉讼主体可以包括男女双方自己和双方的家庭成员。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可以把婚姻看作一种契约关系。恋爱期间,男女都属于要约和反要约阶段。从订婚时间到结婚登记时间,可视为承诺阶段,即合同成立阶段。结婚登记和结婚证可视为合同生效阶段。从契约的角度来看,给予和接受彩礼的行为发生在婚姻契约的成立阶段。因为付出和接受彩礼的行为,婚姻关系从成立阶段向生效阶段的过渡有一定的保障。此后,如果婚姻关系不生效,那么双方接受彩礼的行为违背了双方的初衷,应予以返还。如果婚姻生效,彩礼的作用就完成了,送彩礼的一方自然没有索要彩礼的法律依据。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第十条中解释,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发现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的;

(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造成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以双方离婚为准。

虽然这一解释并没有概括所有应退还彩礼的情况,但它在法律上肯定了在某些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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