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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02 10:35:14 阅读数:63

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很多人在结婚的时候都在发烧,对婚姻的考虑也不慎重,所以离婚的概率也很高,彩礼也会被退回。那么,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接下来无忧找律师的小系列会整理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法律依据

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发现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的;

(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造成困难的。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适用,以双方的条件为准。

二、离婚彩礼实践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及解决办法

1.返还范围:以下两个方面不应该属于彩礼返还范围:一、共同费用。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一部分用于日常开销,比如为婚礼招待客人,赠送礼物,平时吃喝玩乐等。这应排除在返回金额的计算之外。 第二,礼物性质的财产。恋爱中,男女双方都表达自己的感情,通常会给对方承诺、令牌等。可以说这些礼物都是一方自愿送给另一方的,与结婚的目的无关。对于这类财产,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

2.诉讼主体的确定:在实践中,当事人通常将对方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3.妇女权益保护:我国不承认婚姻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因男方过错解除婚约,或者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不能因为男方违反婚约而要求不返还或者部分返还。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虽然双方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是生活在一起。如果男方一开始就弃婚,那么婚约应该解除。这时候要权衡双方的利益。本着保护妇女和弱者的原则,可以酌情减少彩礼返还金额。实践中也有这样的情况,即双方共同生活多年的,男方以未办理结婚手续为由,解除同居关系,要求返还彩礼。这时,如果女方在同居后已经用收到的彩礼同居,也可以减少返还次数或拒绝返还。

4.论“婚前支付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

对“生活困难”的理解

《解释(二)》第10条规定了离婚返还彩礼的条件,其中第 (3)项规定“婚前支付,给支付人造成困难”是返还彩礼的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中的困难”?《解释(二)》第27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解释如下:《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取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以,“生活中的困难”应该是指绝对的困难,而不是相对的困难。《解释(二)》第十条对“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该与上述解释一致。也就是说,所谓的绝对困难是真正的困难,因为支付彩礼后,靠自己的力量是不可能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的,而不是比支付彩礼前失去财产,比原来的生活条件更困难。

(1)《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有困难的,另一方应从其房屋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这是《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救济制度,是对离婚可能造成的负面后果的救济,旨在保护弱势群体,体现扶弱济贫的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在解释 (2)中,如果付款人很难进行婚前支付,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那么,生活有困难的一方可以向对方求助并返还彩礼吗?作者对此持积极态度。首先,这是两个不同的并行系统。前者是一种救济措施,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的体现,也是解除婚姻关系后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法律义务的法律延伸。后者是一种索取回报,以婚姻目的的失败为依据。其次,二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前者仅限于配偶一方,不再涉及其他人。至于返还彩礼的请求权主体,如上所述,可以是当事人的父母。所以笔者认为,困难方要求返还彩礼并不妨碍其向对方寻求一些帮助。当然,这里有条件帮助离婚中有需要的一方。 第一,帮扶方要有能力负担,一般在当事人能力范围内; 第二,帮助是有时间限制的。生活上的困难应该在离婚的时候就存在,而不是随时提出要求,再结婚后就应该停止救济。

(2)在我国,虽然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但合法的婚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如果要求返还彩礼的一方对婚姻破裂有过错,而另一方没有过错,那么即使要求者生活有困难,也没有必要支持返还彩礼的要求。有这样一个案例:无名氏嫁给一个男人后不久,这个男人和另一个女人一起离家出走,他的下落不明。后来女方去法院,但法院判决离婚后,男方母亲以生活困难为由上诉法院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申请因证据不足被依法驳回。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证据表明该男子生活困难,笔者认为该男子的申请也不应予以支持。因为合法婚姻在我国是受法律保护的,既然男方对婚姻破裂有过错,而女方没有过错,那么男方就应该承担不良后果,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

5.证据认定:赠与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行为,赠与人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据等书面手续来表明已经收到彩礼。所以当出现彩礼纠纷时,当事人很难举证。一般只能提供证人证言,大多是亲友的证言,通常证明力不大。对方往往以此为由进行辩护,辩称不会接受。为了收集有利的证据,当事人往往会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谈话进行录音或电话录音。在彩礼纠纷中,视听资料往往是证明事实存在的最佳证据,所以只要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不违反上述规定和原则,能够证明其真实性,就应当予以受理。对于彩礼纠纷案件的证明标准,也要遵循大概率原则,即只要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足以让法官对案件的法律真相产生高度信任,并排除其他合理怀疑,那么法律事实就可以被视为客观真实。

6.诉讼时效。

彩礼返还请求权没有具体的期限。笔者认为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三年。至于诉讼时效,根据《婚姻法》,权利被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所以,这种纠纷可以从以下几种情况开始:双方未订立婚姻关系的,付款人应当及时履行权利,向对方主张权利。对方拒绝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双方登记结婚的,付款人应当自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并计算诉讼时效。当然,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的诉讼时效也可以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总结起来就是关于彩礼返还的小系列的理解和整理。你可以仔细阅读这篇文章,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明智的决定和处理。如果你什么都不懂,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来无忧找律师,会有专业律师解答你的问题,一定会完美解决你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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