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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单纯的赠与行为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02 10:24:13 阅读数:134

彩礼是男方家婚前给女方家的。是民俗之一,大部分地区要求男方家庭给彩礼。然而,近年来,关于彩礼存在各种问题或争议。比如你结婚不成功,想退彩礼,彩礼是简单的礼物吗?下面无忧找律师小系列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彩礼是不是单纯的赠与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只要附条件不违法,不违反公序良俗,就有效。所以彩礼是有条件的礼物。彩礼之所以被认定为有条件的礼物,原因如下。

(1)订婚时给的彩礼不同于一般的礼金。

他们在对象、时间、方式、目的、金额等方面都不一样。在现实生活中,男方或其父母通常会支付一大笔财产作为彩礼。根据习俗,彩礼通常在缔结婚约时或之后支付,有时还举行某种仪式。彩礼付出方和彩礼接受方想要缔结婚姻,这是不言而喻的。如果不是为了结婚,男方也不会出这么大的彩礼。即使双方有一般的送礼行为,也只是为了联络感情,互相关心,金额一般不会很小。也就是说,彩礼的赠与是附有一定条件的,未来结婚作为彩礼赠与的附加条件。因此,在解除婚姻合同、发生财产纠纷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地作为赠与处理。

(2)以缔结婚姻为给付彩礼行为生效的附加条件,符合民法规定和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约定以未来可能发生的客观事实发生为条件,决定其发生或者消灭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自愿给彩礼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把结婚作为给彩礼生效的附加条件,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因此,当事人以结婚作为给付彩礼行为的附加条件是合法的。在这里,附条件的成就与否和当事人的履行是婚姻的缔结,条件的成就与否直接决定了赠与的效力或失败。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附条件赠与不同于附义务的赠与。

有义务的赠与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附条件赠与所附条件不具备法律义务性质,但其性质是事实,不一定相关。但是,当事人的义务必须履行,否则就构成违约。在以结婚为条件给予彩礼的行为中,如果将结婚视为义务,接受彩礼的一方不结婚,则构成违约。这严重违反了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当事人必须愿意结婚的原则。因此,在以缔结婚姻为条件给予彩礼的行为中,双方约定的结婚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双方没有法律义务履行。接受彩礼并不意味着以后嫁给捐赠者,完全取决于双方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已经付了彩礼为由强迫对方嫁给他,双方的婚姻不受彩礼和婚约的影响。因此,给予彩礼的行为所附带的婚姻要求是一个条件,而不是一种义务。

解除婚约彩礼要返还吗

前面说过,给彩礼的行为是有条件的赠与。所以,赠与成立与否,取决于约定的条件是否满足。如果结婚的条件不能实现,给彩礼的行为无效,财产的所有建议仍然属于赠与人。对方继续占有赠与的,是无合法理由的占有,即不当得利。虽然此时赠与人不能要求受赠人与其结婚,但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的财产。如《德国民法典》第1301条规定“婚姻不履行时,婚姻合同双方均可依照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对方返还赠与或赠与以备案婚姻合同。”因此,笔者认为,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予的彩礼是有条件的赠与。一旦不满足条件,即双方未结婚,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以不当得利返还彩礼。至于解除婚约后彩礼的返还范围,类似于通过婚姻索要财产。

彩礼是简单的礼物吗?如果委托人认为买完彩礼应该返还彩礼,可以委托律师看看如何解决。不知道彩礼是礼物还是彩礼退不退有争议怎么办?你可以请无忧找律师的律师来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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