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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禁止动火,哪些情况禁止结婚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3-01 11:04:19 阅读数:13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不宜结婚的疾病的。

根据该条的规定,法律禁止结婚有两种情况:

第一,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亲”。禁婚亲属包括两种血亲:一是直系血亲,即所有直系血亲不受世代限制不得结婚。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主要是指在同一祖先和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中,即天然血亲;还包括法律创设的血亲,即没有血缘关系但权利义务与天然血亲平等的亲属。

婚姻法禁止结婚。有两种血亲:

(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孙子女。即父亲不能娶女儿,母亲不能娶儿子。爷爷不能娶孙女,奶奶不能娶孙子。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父母双方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也就是父母相同的孩子不能结婚。 (2)不同世代的叔伯、叔伯、姑姨、叔侄。也就是叔叔不能娶哥哥的女儿;姑姑不能娶哥哥的儿子;叔叔不能娶姐姐的女儿;月经不能嫁给姐姐的儿子。

虚拟血亲是指没有这种血亲应当有的血亲,但被法律确认与这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因为这种血缘关系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所以也叫“准血缘关系”或“法律血缘关系”。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虚构血亲有两种:一种是养父母和养子女,另一种是养子女和养父母的近亲属;二是实际上已经形成赡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中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嫁给血亲。但是,《婚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由他们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关于生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结婚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和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子女。无论这种虚构的直接血缘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来说,都应该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组成旁系血亲的通婚,只要三代以内没有旁系自然血亲,即没有合法理由禁止结婚,就应该解释为不在禁止血亲之列,可以结婚。

二、严禁与医学上不宜结婚的疾病患者结婚

什么是医学上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但是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双方在登记结婚时都要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和相关精神疾病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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