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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结构,法律适用法最密切联系原则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2-27 10:16:10 阅读数:193

中国是一个婚姻自由的国家。在当今社会,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是很常见的。毕竟爱情是没有国籍的。那么,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的条件是什么呢?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有什么?我想大家都很好奇想知道。接下来,无忧找律师将为大家做一个详细的介绍。欢迎阅读。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

(一)婚姻的实质要件符合哪个国家的法律规定的条件?

1.婚姻基本要素的含义和内容

婚姻的基本要素是指婚姻双方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必要条件主要包括当事人结婚意愿和法定结婚年龄;禁止条件主要包括禁止血亲在一定范围内结婚,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禁止当事人合法结婚第三人。由于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人口政策、宗教信仰、道德观念、传统习惯,甚至气候、地理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婚姻必备要件的法律冲突主要体现在结婚年龄和一定范围内禁止血亲结婚两个方面。

婚姻必备要件的法律适用制度——“婚姻缔结地法”与“属人法”

各国解决婚姻必备要件的法律冲突主要有相同的制度:一是“单一制”,即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或婚姻当事人的属人法; 第二种是“混合制”,即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采用当事人的属人法,或者适用婚姻双方的属人法,采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

婚姻缔结地法律适用是指根据婚姻缔结地法律认为有效的婚姻,在任何国家或者地区都应当视为有效;婚姻缔结地法律认为无效的婚姻在任何国家或地区也是无效的。适用这一实践有许多理论基础,如“地点支配行为”原则和“既得权利”理论。另外,缔结婚姻关系到缔结婚姻地的良好风俗和公共秩序,根据缔结婚姻地的法律,婚姻的要素简单易行,可以减少婚姻登记机关和当事人的麻烦。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主要适用于美国和大多数拉美国家。但是单纯依靠缔结地的法律,很容易导致法律规避的现象,会大大增加迁婚的数量。

-当事人属人法的适用是指适用当事人所属国家的法律,包括当事人住所地的法律和自己国家的法律。如果双方的属人法相同,很容易适用双方的属人法。如果双方的属人法不同,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适用双方的属人法。也就是说,婚姻的基本要素应受各自居住地或自己国家的法律管辖。根据这一原则,在婚姻的基本要素中,双方必须遵守其属人法的规定,才能有效缔结婚姻;否则婚姻无法成立。这种规定相对宽松,有利于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确立,所以很多国家都采用这种做法。二是当事人属人法的交叉适用。按照这个原则,一男一女结婚,必备要素必须符合双方的个人法律。这个规定比较严格,所以只有少数国家采用。

在单一制的基础上,可能会导致大量的流动婚姻、法律规避,或者增加当事人缔结婚姻的难度,导致“跛足婚姻”现象,国际私法立法现在大多采用混合制。

中国对婚姻必备要件——的法律适用以属人法为基础,采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中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也是采取属人法,采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的原则。该法第21条规定,结婚的条件由双方共同经常居住地的法律规定;没有共同经常居所的,适用共同国籍国的法律;如果婚姻是在没有共同国籍的一方的惯常居所或国籍国缔结的,应适用缔结婚姻的地方的法律。这里的婚姻条件是指婚姻的基本要素。虽然《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适用结婚地法律,但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1条,《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因此,适用于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的法律应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进行调整。

这一规定考虑了不同情况下适用的不同法律,避免了单纯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或当事人属人法的不足,有利于婚姻的缔结。这种混合制度既考虑了我国的情况,又尊重了其他国家的立法;它体现了便利缔结婚姻、使婚姻尽可能有效的立法宗旨,顺应了世界立法潮流,也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和对其民事权利的保护。

(二)关于婚姻登记的重点,如果双方都不是内地居民,可否在mainland China登记结婚?

1.双方都是外国人

按照《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双方都是外国人。当事人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能出示《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当事人所在国承认其居民在境外结婚登记有效的证明,由当事人工作或居住地具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受理申请。

2.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

在内地要求结婚登记的,只要当事人能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明和证明材料,当事人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具有相应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即受理申请。

3.一方出国,另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或双方均出国,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双方能按《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出具相应的证明和证明材料,具有相应办理结婚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即予受理。

(3)注重婚姻法的适用

1.中国人在国外和外国人结婚,“结婚条件”是否受中国法律管辖?

王从国内一所大学毕业后,前往英国深造。留学期间,他在英国遇到并爱上了一个来自同一所学校的女生,现在准备结婚。“男性不得超过22岁,女性不得超过20岁”。这些关于“结婚条件”的法律法规是否适用于准备在英国结婚的人?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婚姻条件由双方共同经常居住地的法律管辖;没有共同经常居所的,适用共同国籍国的法律;如果没有共同国籍,而且婚姻是在一方的惯常居所或国籍国缔结的,则应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如果两人没有共同的惯常居所或共同的国籍,则缔结婚姻的地点的法律应适用于在其中一名英国女孩的惯常居所或国籍国缔结的婚姻。即应受英国法律管辖。中国法律关于结婚条件的规定不适用于他们。

2.中国人在国外和外国人结婚,该不该迟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夫妻个人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的,适用共同国籍国的法律。”张与越南女老板在越南有共同的经常居所,适用越南法律。

3.中国人在国外和外国人结婚,夫妻财产关系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吴某第一次去俄国是在黑克做生意,积累了很多钱。不久前,他娶了一个俄罗斯女人。他们的婚姻财产关系是否应适用我国《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婚前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对方所有……”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中,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经常居住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住地的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的,适用共同国籍国的法律。”因此,他们可以通过协议选择适用一方惯常居住地的法律、国籍国的法律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法律。如果他们同意选择其妻子国籍国的俄罗斯法律,俄罗斯法律将适用于吴某和俄罗斯妇女之间的婚姻财产关系。如果吴某别无选择,他们婚后定居的俄国法律将适用。

4.中国人在国外和外国人结婚,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适用什么国家的法律?

齐去加拿大留学,完成学业后在加拿大工作了几年。他娶了一个加拿大女孩,婚后生了孩子。他们与子女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是否应该适用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父母与子女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5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住地的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住地的,适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法律或者国籍国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齐与该加拿大女孩在加拿大有共同经常居住地,适用其共同经常居住地的加拿大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的,适用一方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国籍国法律。

(4)形式要求婚姻中需要履行的手续根据哪个国家的法律确定?

1.婚姻形式要素的含义和内容

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婚姻双方在婚姻得到国家或社会承认时必须经过或履行的程序,是婚姻在形式上合法成立的必要条件。目前缔结婚姻的方式主要有民事登记和宗教方法。民事登记是指婚姻双方必须向法律规定的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一定的证书,婚姻才能有效成立。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采用了这种形式。宗教方式要求婚姻双方按照各自的宗教规定举行一定的宗教仪式,婚姻才能有效成立。这种方法主要被一些宗教流行的国家采用,如西班牙、葡萄牙、希腊和塞浦路斯。

2.婚姻要件的法律适用制度形成了“结婚地法”和“属人法”

就像婚姻必备要件的法律适用一样,各国对婚姻必备要件的法律调整主要有两种制度。 第一种是“单一制”,即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或婚姻双方的国内法; 第二种是“混合制”,即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采用当事人的属人法,或者适用婚姻双方的属人法,采用婚姻缔结地的属人法;一般来说,如果婚姻关系完全符合婚姻的本质要求,其形式不完整,就很难从根本上否认事实婚姻关系。相反,尽管婚礼隆重而完整,但如果婚姻不具备成立的必要条件,就不能得到国家和社会的承认。因此,世界各国对婚姻的实质要件都有严格的要求,而形式要件则相对宽松。

婚姻缔结地法律的适用,是指根据婚姻举行地的法律缔结婚姻,在其他国家也应被视为有效,其理论基础是传统的“地点支配行为”理论。这一原则已被大多数国家的国内立法和国际公约所采纳。当事人的国家法律的适用,是指国家的每一个公民,无论在哪里结婚,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这一原则主要被一些奉行宗教方式的国家所采用。如果单纯采用缔结婚姻的地方的法律或者当事人本国的法律,就会产生“瘸腿婚姻”。为了避免这种结果,许多国家在其立法中采用了混合标准。

婚姻形式要素在中国的法律适用

我国在选择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和属人法时,采取选择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和属人法的原则。根据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的规定,符合结婚地法律、一方经常居住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婚姻程序有效。本文采用“替代制度”来处理婚姻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即在当事人的属人法或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中,婚姻应被视为有效。这种立法方式优势明显,扩大了可选法律的范围,有效避免了不同国家不同的婚姻方式对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影响,使婚姻在形式上易于成立,婚姻关系稳定,符合国际立法趋势。但是,有效避免“跛足婚姻”需要替代制度的普遍适用,否则这一目标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假设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国家对婚姻形式有不同的规定,双方在中国缔结婚姻,婚姻在一方所在国和中国是合法有效的,而在另一方所在国可能是无效的。

(五)中国公民在国外结婚的特殊形式

领事婚姻,领事婚姻是指一国驻外领事或外交代表按照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在没有东道国反对的情况下,为本国确立婚姻关系的制度。领事婚姻的效力一般取决于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东道国同意或不反对; 第二,申请结婚的一方具有派遣国国籍,即

派遣国领事只能为自己的国家办理婚姻。三是按照领事派遣国的法律结婚。因为领事婚姻是由一个国家授权的外国领事办理的,所以在派遣国和接受国都有效。根据中国《婚姻登记条例》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为居住在东道国的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可以看出,中国使领馆在办理领事婚姻时,要求男女双方都是中国公民,并且居住在东道国。另一方面,对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婚姻,

汉斯和珍妮都是德国人,他们都在一家德国公司工作。1995年,他们公司在中国与一家中国集团公司建立了合资企业。汉斯和珍妮都被派往中国的合资企业工作。1997年他们相爱并决定结婚。于是他们去德国驻华大使馆登记结婚,举行了婚礼。

中国境外人员在境外结婚的,适用民政部、外交部联合发布的《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境外人员”是指未在境外定居并合法居住6个月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境外人员居住国承认领事婚姻,境外人员可以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境外人员的婚姻登记应当符合我国有关婚姻的法律法规;与婚姻有关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素应被视为有效。出国人员中的现役军人、公安人员、武警、保密人员和其他掌握重要国家秘密的人员,不得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和居住国登记结婚。

以上是无忧找律师边肖整理的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的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由此也可以得知,婚姻双方必须是自愿的,双方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禁止条件主要包括禁止血亲在一定范围内结婚,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禁止当事人合法结婚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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