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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离婚的情形,诉讼离婚、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6-22 16:42:02 阅读数:293

诉讼离婚和准予离婚案件

《婚姻法》第32条解读:离婚程序和准予离婚的条件

第三十二条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a)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未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如果一方被宣布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一、条款介绍

本条是关于处理一方离婚请求的原则的规定。

诉讼离婚,又称判决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离婚形式。

诉讼离婚在我国适用于以下三类离婚纠纷:1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2.尽管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却无法达成一致。3.尽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在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上达成共识,但双方都没有依法登记结婚,而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并被法律承认为事实婚姻。当然,对于那些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人,如果当事人因某种原因不采用登记离婚的方法,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

与登记离婚相比,诉讼离婚要求当事人提出离婚的理由和要求,法院运用其管辖权解决离婚纠纷。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不仅要解决是否准予离婚的问题,还要解决准予离婚时的诸多法律后果,如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债务的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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