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10-27 08: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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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我国第18条规定,下列情况之一是配偶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和一方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其他费用;
(三)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第19条规定,丈夫和妻子可以同意,在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应属于彼此,共同拥有或部分拥有,部分共同拥有。
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号法律第19条规定:"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拥有的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约定,非约定遵循法律。因此,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两人对上述两处房产没有约定,则店面为陈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如有证据(如房产证)证明陈购买的房屋是其个人财产,则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为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是陈的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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