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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评估费怎么收取,离婚房产评估费谁来付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10-23 11:21:03 阅读数:189

一、离婚房产评估费由哪一方来支付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一方支付费用。在这场诉讼中,房地产评估仍然是夫妻关系。判决前发生的评估费用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扣除后的剩余财产应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双方可以自行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二、资产评估的方法

1、收益现值法

这是一种以适当的折现率对估价对象在剩余寿命期内的预期年收入(或月收入)进行折现,并累计估价基准日的现值来估计资产价值的方法。收益现值法通常用于对盈利企业的整体评价和无形资产的评估。

2.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一种通过在当前条件下从资产的重置成本中减去资产的物理折旧、功能折旧和经济折旧来估计资产价值的方法。如果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重估价值应根据资产在全新条件下的重置成本,减去重置成本计算的使用寿命累计折旧额,并考虑功能变化、新率等因素(被评估资产的新旧程度,如80%新、60%新);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寿命,考虑资产功能的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新的比率并评估重估价值。

3.清算价格法

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宣告破产的公司,适用清算价格法。公司通常不会在股份重组中使用这种方法。采用清算价格法评估资产时,应当按照资产清算时的可变现价值评估重估价值。

4.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根据公开市场上与估价对象类似或可比的参考对象的价格确定估价对象的价格。如果参照对象和被评价对象不完全相同,应根据被评价对象和参照对象之间的差异对数值的影响进行调整。机器设备的市场价值主要受比较因素的影响。比较因素是一个指标体系,应该充分反映影响价值的因素。不完整或仅使用单个指标进行的价值评估不准确。一般来说,设备的比较因素可以分为四类,即个人因素、交易因素、地理因素和时间因素。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离婚应由哪一方支付房地产评估费”问题的回答。法院没有规定离婚时哪一方应支付房屋评估费,但通常双方都应承担评估费。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欢迎到寻求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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