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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夫妻离婚前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协议的性质是什么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10-17 15:00:06 阅读数:155

(1)在夫妻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缔结;

没有违反婚姻法的原则和具体规定;

协议的目的是解决离婚后的财产所有权和子女抚养问题。

有些人认为这一协议的生效是以夫妻离婚为条件的。如果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处同意离婚并获得离婚证书,协议将不会生效,对双方都没有约束力。

在我看来,婚姻是家庭的基础

,而不是男女的任意结合。夫妻双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中国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及其他身份关系的约定,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婚姻协议不能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用合同法的相关理论和规定来解释这种协议的性质和效力不符合婚姻法和合同法的立法精神。这种协议不属于夫妻财产协议的范围,也不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协议。如果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时要求将其作为分割财产和抚养子女的依据,法院不应予以支持。然而,这种协议可能是夫妻双方处理相关问题的底线,如果法院判决结果大大超出这一底线,就可能导致双方冲突的加剧。因此,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法院可以将此类协议作为分割财产和抚养子女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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